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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维高律师
  邹维高(TEL:18605317173)
专职律师,十余年律师执业经历。主攻刑事辩护与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离婚继承,房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公司业务、涉外业务等纠纷。
    由于长时间的刑事辩护工作经历,使邹维高律师深谙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公诉、审判流程,在辩护与代理中,能够结合辩护的经验,寻找到能够最大可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达到最有利于被告人诉讼结果的辩护思路。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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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维高,专职律师,十余年律师执业经历。主攻刑事辩护与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离婚继承,房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公司业务、涉外业务等纠纷。   由于长时间的刑事辩护工作经历,使邹维高律师深谙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公诉、审判流程,在辩护与代理中,能够结合辩护的经验,寻找到能够最大可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达到最有利于被告人诉讼结果的辩护思路。尤其擅长在职务犯罪(贪污、贿赂、渎职等)、经济犯罪(职务侵占
 事故诉讼事故诉讼 → 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地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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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地的确定
发表日期: 2013/11/2 20:00:45 阅读次数: 1345
 一、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地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根据侵权行为诉讼原则确定管辖地。

  这个问题其实涉及民事诉讼法中管辖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当然,一般是向基层法院起诉。

  被告住所地的确定视被告而定。如被告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其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如被告为公民的,其住所地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二、为什么要选择管辖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下赔偿费用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

  1、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3、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如前所述,交通事故案件受诉地具有可选择性――可选择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则选择管辖法院带来地域的差别,将直接导致的差别。因为,多项赔偿标准是按照受诉地法院的标准计算的,贫困地区和发达地区的标准相差很大,直接影响获赔金额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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