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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维高律师
  邹维高(TEL:18605317173)
专职律师,十余年律师执业经历。主攻刑事辩护与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离婚继承,房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公司业务、涉外业务等纠纷。
    由于长时间的刑事辩护工作经历,使邹维高律师深谙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公诉、审判流程,在辩护与代理中,能够结合辩护的经验,寻找到能够最大可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达到最有利于被告人诉讼结果的辩护思路。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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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维高,专职律师,十余年律师执业经历。主攻刑事辩护与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离婚继承,房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公司业务、涉外业务等纠纷。   由于长时间的刑事辩护工作经历,使邹维高律师深谙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公诉、审判流程,在辩护与代理中,能够结合辩护的经验,寻找到能够最大可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达到最有利于被告人诉讼结果的辩护思路。尤其擅长在职务犯罪(贪污、贿赂、渎职等)、经济犯罪(职务侵占
 交通肇事交通肇事 → 20种事故肇事者负全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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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种事故肇事者负全责的情况
发表日期: 2013/11/2 22:09:25 阅读次数: 157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标明固定车辆位置后,撤离现场报警等候处理。

  (一)、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

  (二)、一方驾驶员属酒后、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辆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一)、追尾前车的;

  (二)、倒车尾撞后车的;

  (三)、溜车的;

  (四)、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五)、逆向行驶的;

  (六)、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

  (七)、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八)、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九)、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十)、不按规定超车的;

  (十一)、不按规定掉头的;

  (十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十三)、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十四)、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十五)、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十六)、遇停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十七)、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十八)、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

  (十九)、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二十)、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新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在部分环节上作了调整,从而使驾驶员自撤事故现场更具操作性。

  单车事故:不需要出具证明的,可以自行驶离;需要出具证明的,报警等候处理。

  两车事故: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下,且当场自行协商一致并结清费用的,可以自行驶离;需要出具证明的,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候民警到场办理结案手续;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上或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或者仅仅确定赔偿比例的,填写“确认书”后到事发地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新规定中“不影响交通的地点”一般是指邻近事故现场的紧急停车带、高架匝道口、大桥、隧道口等处的“斑马”导流线、相临的次干道、支路、机非隔离的开口处等对车辆通行影响较小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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